关于转发《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方案》的通知各乡镇(街道)民政办: 为深入贯彻省、市、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,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大队对全县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,制定了《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方案》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○一一年十月十日
长沙县民政局 长沙县消防大队 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方案
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转发〈长沙县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要求,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,确保我县火灾形势平稳,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大队对全县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战役目标 全县各乡镇(街道)民政办要广泛动员,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,依法采取各种措施,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,整治重大火灾隐患,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,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。 二、组织机构 成立县民政局“清剿火患”战役领导小组,由副局长高军任组长,县消防大队队长负责人为副组长,成员由县民政局盛培、陈良玉、王波平、周四平、各乡镇(街道)民政办主任和县消防大队各参谋组成。办公室设在长沙县民政局,陈永忠兼任办公室主任,孙展未任副主任,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。 三、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(一)全县所有社区 (二)全县所有社会福利机构 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、单位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建设不落实等问题;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、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、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违章用火用电、堵塞安全出口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。 四、实施步骤 战役开展时间:2011年9月26日到2012年2月29日。 (一)动员部署阶段(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)。 全县所有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要结合实际,制定本辖区、本单位的实施方案,召开动员大会,全面部署动员,迅速打响“清剿火患”战役。 (二)清剿火患阶段(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)。各单位要将“清剿火患”战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,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,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。 (三)总结阶段(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)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,认真总结经验做法,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,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,巩固、深化战役成果。适时对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通报。 五、工作要求 (一)加强领导,统一指挥。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指挥部,明确工作职责,指挥调度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开展。要在国庆、元旦、春节、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,不断掀起“清剿火患”战役高潮。 (二)认真履职,强化督导。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,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,认真部署开展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。战役期间,县民政局“清剿火患”战役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。 (三)落实责任,严格奖惩。将“清剿火患”战役纳入年终责任考评范围。对工作成效突出的,要认真总结经验、树立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;对工作不力、措施不落实、成效不明显的,要通报批评,并严肃追责。 各单位“清剿火患”战役工作总结及战役统计表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办公室(联系电话:84012392)。 附件:“清剿火患”战役战况统计表
主题词:消防 方案 通知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长沙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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